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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开展36种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第一批10个药品补充申报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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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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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36种谈判药品仿制药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现有部分谈判药品及仿制药生产企业申请参加我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为减轻癌症患者经济压力,提高抗癌药品可及性,现开展36种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第一批10个药品补充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36种国家谈判药品名单


  36种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第一批补充申报名单及统一采购价格详见附件。


  二、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


  未申报过资质证明材料的药品应按规定申报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流程如下:


  1、企业注册、领取用户名及办理数字证书


  未参与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企业注册、领取帐号及数字证书绑定等工作的企业,须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完成注册报名,并于2020年1月20日下午17:00前至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企业用户名以及办理数字证书后,方可参与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工作。


  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模板、数字证书操作手册和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均通过【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2、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的要求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的网上申报。


  三、资质证明材料网上申报时间


  2020年1月20日9:00起至2020年1月22日17:00止。


  四、有关事项


  (一)各相关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申报并提交真实、有效、齐全的资质证明材料。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挂网资格;


  (二)已在公开招标或直接挂网项目中申报过企业信息并已审核通过的企业,如无变更情况,可不再申报企业信息,只须进行产品信息的申报并提交,企业信息已变更的,可针对变更内容进行修改,并同时申报产品信息并提交;未申报过的企业需同时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的申报并提交;


  (三)企业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将申报的资质证明资料按要求清晰、完整地逐页扫描成PDF格式并加盖企业电子印章上传,资质证明文件中文字或图案应正面向上排版,电子印章应加盖在页面左上角,不得遮挡有效内容。部分材料须在指定位置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承诺函须先行打印,经被授权人签字后,再制作成PDF格式文件并加盖电子印章上传);


  (四)投标人在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时,应选择对应的目录品规,如实填报所申报药品的信息,其中,产品名称、申报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应按照药品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进行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有效;


  (五)在投标人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期间,将同时对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投标人需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审核意见中提出需补充材料或修改信息的,需及时补充修改并重新递交。


  联系电话:0851-85971605(业务咨询)


  0851-86402317(CA技术咨询)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附件_36种国家谈判药品2020年第一批补充申报名单.xlsx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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