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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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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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陈秀娇 张家琳)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从法理上明确了非法贩卖和滥用可待因制剂行为的违法性。为强化这一严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监管力度,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卫健局等多部门,组织开展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专项检查,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不流弊。

  

  该局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工作部署会暨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检查对象、核查重点及工作要求等。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各单体零售药店开展全覆盖检查,联合区卫健局、区检察院、区禁毒大队等部门对部分重点医疗机构开展为期5天的集中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有4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行为,当场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将情况通报区卫健局。

  

  该局印制《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管理告知书》,为112家药品零售企业,117家医疗机构发放及张贴《告知书》海报,收集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签署的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经营使用自查承诺书229份。

  

  检查期间,该局累计共出动341人次,检查零售药店112家,检查卫生服务中心等117家医疗机构,其中12家医疗机构有使用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检查中暂未发现有流弊现象。

  

  此次专项检查,有效强化了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规范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等特殊药品的经营使用行为,为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全面建立打下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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