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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发布:建体系、强能力、防风险、促规范、助发展、惠民生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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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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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20年浙江省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简称《要点》)。《要点》指出,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将围绕“干好三四六、继续争一流”工作主轴,树牢风险管控理念;推进“四个年”活动,建体系、强能力、防风险、促规范、助发展、惠民生,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度出台为契机,积极开展法规宣贯;着力完善监管体系,推进监管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通过出台浙江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省、市、县三级化妆品监管事权划分,积极构建“县级管日常、市级管重点、省级管风险”的新模式,不断夯实监管基础。


加强化妆品治理能力建设。分级分层分类举办“3个100场”培训宣传活动,着力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提升公众理性消费观念,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治理新格局。


加强化妆品风险防控。在监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基础上,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生产企业分级管理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向消费者公开承诺制度;不断完善风险会商机制,加强对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各地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网络经营者的监管。坚持抽检、检查相结合,强化对重点产品、重点领域、重点主体的产品抽检和风险监测,通过创新手段提升抽检靶向性,抓好不合格产品规范处置,着力从源头消除风险,落实风险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各级要加大化妆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处罚到人”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推进化妆品规范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监督企业实施生产质量规范,对高风险化妆品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继续开展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国家局相关工作,引导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启动“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新三年提升行动,试点开展经营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推进分类监管模式,重点加强对化妆品批发市场、连锁总部、品牌总部的排查和规范指导,落实新条例对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要求,加强经营环节规范管理;探索建立网上监测、巡查、抽检和处置一体化监管新模式,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管。


优化服务助推产业发展。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和“证照分离”改革新要求,推进国非特备案量化分级管理试点,强化备案后检查,不断提升企业备案管理水平;继续开展“三服务”活动,积极推进化妆品“一中心、两基地、三平台”布局和建设,支持湖州“美妆小镇”、金华彩妆产业集聚区等产业平台建设,支持义乌市打造化妆品创新监管服务示范基地,做好精准服务;组织开展“美妆助力美好生活”“浙产美妆”活动,引导标准提升、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产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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