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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涉及三家企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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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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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号)、《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号),涉及安徽省2家经营企业、1家生产企业。2020年3月18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通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店销售的猪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00273116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猪肉;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店;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2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店的调查。于2019年10月9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猪肉141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10月11日,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店发布了召回通知。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猪肉产品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猪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超出最高残留限量值,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经查明,该批次猪肉是安徽省台客隆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徽州店从黄山市徽州区井信农贸市场肉类区26号摊位王永志户购进的,黄山市徽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王永志立案查处。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可能为养殖环节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购进食品质量,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二、宣城市水阳三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阳三宝豆腐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341731724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水阳三宝豆腐干;涉及被抽样单位为:锦江区方太贵商贸部;涉及生产企业为:宣城市水阳三宝食品有限公司;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9月19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宣城市水阳三宝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于2019年10月9日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水阳三宝豆腐干46.2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10月9日,宣城市水阳三宝食品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水阳三宝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进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和生产整改,且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9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生产过程控制不严,操作人员误添加苯甲酸钠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认真学习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三、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六安瓜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GC1900000041073004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六安瓜片;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涉及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委托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生产;涉及标识生产日期为:2019年4月8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和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的调查。经查明,该批次六安瓜片是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从流动售茶农户处购进并自行包装,假冒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名称及生产许可证号分装并在网上销售的,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与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之间无委托关系。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予以撤案,决定对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不予立案处理。


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9日对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当事人假冒金寨县齐山福源茶叶专业合作社名称及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该批次六安瓜片2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2019年10月9日,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发布了召回公告。经查明,安徽省茗抱春茶业有限公司经营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预包装茶叶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询问,如实提供证据,且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茶叶不是主观故意,六安市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5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茶叶种植过程中违规使用农药导致。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修改制定企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已分别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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