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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代表“前浪”喊话“后浪”:我还在奔跑,你怕什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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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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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行业关注的《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承担管理责任,医药代表回归学术本位,其主要职责包括: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试验情况和药品不良信息。


  对于征求意见稿,业内讨论很多。作为国内最早的一批医药代表,对于征求意见稿、对于医药代表,我有话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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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3年从西安理工大学毕业后,我留校当老师。当时,下海潮渐起,经历了一番思想斗争,1988年我辞掉“铁饭碗”,加入西安杨森,成为这家合资药企的第二名本土医药代表。


  当时,我国尚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阶段,药品流通体系由中央一级医药采购供应站、各省(地、市)的二级医药采购批发站和县级的医药公司组成,药品供应按一、二、三、四级批发逐级调拨。医院用药需将用药计划汇报给医药公司,由后者统一采购和调拨。


  西安杨森于1985年在华成立,是上个世纪80年代中国最早的5家合资医药公司之一。作为新事物,合资药企在这套购销体系之外,为如何让医院、医药商业公司愿意采购合资公司的药等问题困扰。产品乏人问津,企业只能自己想办法,医药代表这一职业由此被引入中国。


  应当说,我那个时候作为医药代表,面对医院、医生,做的就是征求意见稿里所要求的“学术推广,技术咨询,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等工作。


  有一件事情令我印象深刻。有一次,我和同事带着一款抗过敏产品去黑龙江省,在遭到医药公司拒绝后,我们直奔某家医院的药剂科。药剂科主任说,医生不见得会用这个新产品,建议我们先去问科室是否有需要。于是我们又去了皮肤科。


  对话是这样展开的。“李主任,我们是从西安来的。”“西安到这里得走两天吧?你们有什么事呀?”“我们是一家合资制药企业,有个产品可以供你们使用……”


  我们详细说明了这个产品与市面上常用产品相比的优势和适用人群。听了讲解后,李主任说:“我做了这么多年医生,你们是头一个跟我介绍药该怎么用的。走,我带你去找药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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