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未成年性教育

内蒙古保健食品将实现有源可查、去向可追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6-26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记者杨燕)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计划通过两年时间,督促指导企业建设完成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形成从原材料采购、生产、仓储直至出库的信息追溯链条,实现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指导意见》通过6个方面,17项内容,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进行了指导。《指导意见》明确,相关企业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实际,自行建立并履行追溯责任。各盟市、旗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


  《指导意见》指出,信息追溯系统的建立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保健食品行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要定期组织追溯体系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追溯体系有效运行。同时要做好与政府管理平台对接、协调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日后企业的信息追溯系统与政府平台有效衔接打好基础。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是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对追溯信息内容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以及运输、贮存、交接环节等基本信息进行了具体指导。


  为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指导意见》还从信息记录、信息保存、信息衔接方面给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此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建立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并强调盟市市场监管局要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大力推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保健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追溯,落实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内蒙古保健食品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