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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显实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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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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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该局开展的为期23天的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阶段工作结束。专项检查自6月10日至7月3日,检查前期分成4个检查组奔赴南、北、东疆各地(州、市)开展监督检查,覆盖新疆14个地(州、市)共297家化妆品经营单位,检查取得显著成效。


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左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洪彬(左二)一行在伊犁州巩留县一家化妆品经营门店检查。 (马少宾 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处长胡斌表示,检查结果显示,化妆品经营单位普遍存在未能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购销台账记录不及时、不完善;销售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如标签标识使用“卫妆准字”的旧包装化妆品仍在上架销售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建立化妆品索证索票制度、化妆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各类问题,检查组当场移交案件144起,责令整改136家次,查封扣押问题产品1791个品种、51089瓶/盒,完成自治区化妆品监督抽样100批,“以查带教”方式培训1311人,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关注“化妆品监管”1128人。


  整治工作结束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将陆续开展检查评估阶段和整改提升阶段工作,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评估,提出持续深化整治意见,并要求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有重点地对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对仍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张钰祥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加大法律法规宣贯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化妆品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保障群众用妆安全。(柴霞 马少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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