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两性新闻

北京允许跨境电商卖药,但要配备执业药师“护身”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8-15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记者王晓冬) 在北京,取得网上售药资质的跨境电商,必须配备两类质量管理人员为其“保驾护航”,或者医药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执业药师资格。这是北京继获得全国唯一跨境医药电商试点资质以来,首次对试点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提出明确要求。


  8月7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技术指南》,尽管还是征求意见稿,但规范试点企业的仓储物流质量管理,确保跨境医药产品质量安全的意味已扑面而来。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之所以要求配备这两类人,因为他们“熟悉医药行业法律法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2019年12月30日,北京市药监局会同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在此之前,北京跨境电商售药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复,同意在京开展试点工作,这也是我国跨境电商政策在涉及医药产品方面的首次破冰。


  允许跨境电商销售的药品,虽然文件上明确“凡是在我国境内已经取得进口注册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财政部等十三部委联合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均允许网上销售”,但记者查询列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的医药品种,相对较少,主要有:中药酒、清凉油、橡皮膏、其他胶粘敷料及有胶粘涂层的物品、药棉、纱布、绷带等。


  尽管允许销售的品种有限,但保障质量安全刻不容缓。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也强调,这是开展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的仓储基本要求,用于规范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的仓储物流质量管理,确保跨境医药产品质量安全。


  近4000字的征求意见稿中,随处可见医药行业专有名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如,“企业销售冷藏、冷冻跨境医药产品的,应当配备与其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冷库,具体要求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执行。”“仓储环境监测及控制设备设备安装前应合理预设,使用前需经验证,有效保证跨境医药产品储存温度。具体要求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温湿度自动监测》执行。”


  征求意见稿主要从四个方面,对试点企业确保质量安全提出要求:仓储及运输设备、信息管理系统、人员管理、操作流程质量管理。 至于对所有跨境医药产品实现追溯,不论是这次的征求意见稿,还是《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都提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具有追溯义务。对跨境医药产品,企业要附上按照一定编码规则制作的、覆盖境内销售全过程的唯一标识。


  需要提醒的是,《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企业应当为试点工作的综合统筹管理机构,其可以通过自身相关联的其他企业提供跨境医药产品网络交易、通关、仓储、配送等服务,但不得直接参与跨境医药产品销售。相关跨境医药产品应当在北京口岸通关,并在天竺综保区内具有符合跨境医药产品存储要求的仓储能力(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物流仓储企业)。


  此外,入驻在试点企业的条件是:向境内销售跨境医药产品的境外医药产品经营企业,与试点企业签订平台入驻协议,并向试点企业逐一提供跨境医药产品中文产品介绍和质量管控要求。 还需要关注的是,《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入驻企业销售,除允许面向境内个人消费者以外,不得向境内任何企业、其他单位销售境外医药产品。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条规定应是福音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