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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完成154起化妆品移交案件督查督办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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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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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由局领导带队,派出检查组分片区对各地、州、市对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进行了专项整治,发现案件线索154起,并移交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办,要求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移交案件调查取证情况及处理建议书面形式报自治区药监局。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药监局组织化妆品监管处认真审核154起移交案件查办情况,以书面形式逐一向各地、州、市场监管局提出《关于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零售连锁企业专项整治移交案件办理情况的反馈意见》,为案件查办工作给予了方向性指导。


  7月16日疫情隔离以来,自治区药监局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共克时艰,坚守岗位,落实工作。化妆品监管处就做好化妆品专项整治移交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破除按部就班思维方式,创造性落实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确保154起移交案件督查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9月3日,自治区药监局党组听取化妆品监管处对此次化妆品专项整治移交案件督查督办工作汇报后,要求该处对此次全区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整治有成效,巩固不反弹。首先要从查办案件入手,本着依法依规、分类处理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其次是通过抓典型案件,树化妆品监管权威;同时加强化妆品法律法规的宣贯力度。2021年1月1日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自治区药监局党组要求化妆品监管处带头做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举办线上、线下师资培训,强化法律法规宣贯的师资力量;督促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管素能,逐级做好条例宣贯工作。最后要对督办案件的办理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指导,坚持做到“四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检查督查到位、明确要求到位,打好专项整治的“歼灭战”和防止反弹的“持久战”。(马少宾 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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