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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监局扎实推进《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见成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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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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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吉林省药监局举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会,深入推进新《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对新制度的理解,保障消费安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省药监局机关相关处室、各检查分局、相关直属单位人员以及全省3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共96人参会。


  宣贯会上,吉林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处长刘丹松从“法制建设新思路、监督管理新任务、科学治理新方式、产业发展新方向、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帮扶企业”六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全面解读。她指出,《条例》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条例》创新设立了注册人备案人、产品安全评估、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功效宣称管理等多项制度,设计完善了信用惩戒、责任约谈、信息公开等机制,对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生产经营、上市后监管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将在加强化妆品监管、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吉林省药品审评中心陆珞从化妆品网上备案上传资料、产品名称、产品检验、配方组成等方面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基础知识及常见问题进行讲解,并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和化妆品注册检验工作规范在备案工作中企业存在疑惑进行解答,分析了试点省份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量化分级管理情况,为化妆品企业做好化妆品备案量化分级工作打好基础。


  据悉,吉林省药监局已建立宣贯微信群并在全省监管微信群、企业QQ群以及新闻媒体,将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有关《条例》精髓要义、权威解读、新规亮点、导学口诀、新旧对照表等内容及时转发,共同组织学习;组织开发了“吉林省化妆品监管网上学习系统”,制作上传化妆品监管视频课程,开展全员培训,全面提升全省化妆品监管人员能力素质;组建化妆品备案指导服务组,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宣贯培训、咨询答疑和现场指导服务,进一步构建起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使企业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生产经营,不断规范管理、提升内生动力,提高质量水平,塑造优质诚信品牌形象,努力打造监管和发展齐头并进的“双赢”局面。同时,以《条例》颁布为契机,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整治,强化对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化妆品监管,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和报告,对2019年底前获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39户企业开展了信用等级首次评价工作,加大化妆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对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打击震慑。(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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