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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控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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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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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9日电(董童)据国家卫健委官网消息,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国家卫健委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部分地方发热诊室工作实践,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名义印发。

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解读称,《通知》明确了发热诊室的设置原则及运行模式,在诊室设置上,以“可设尽设、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在发热诊室运行模式上,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并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进行及时调整。

《通知》从预检分诊设置要求、工作要求、房屋及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感染防控要求等5个方面明确了发热诊室的设置标准。

在预检分诊设置要求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各地应当制定分诊标准及流程,预检分诊点根据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

在工作要求方面,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或扫“健康码”。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对于有重症高危因素或病情进展迅速的患者,需及时转至有条件的医院进一步治疗。

在房屋及设备要求方面,发热诊室应当设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与普通门(急)诊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人员交叉。诊室应符合“三区两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要求。诊室内应当通风良好,选用独立空调。机构出入口等显著位置有明显标识,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诊室就诊。发热诊室应当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留观(室)区域。有条件的可分设候诊区、治疗室、检验室、药房等。应当为发热患者设置独立卫生间。配备的设施设备应当满足诊室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设施设备应当耐腐蚀、方便消毒。防护设备应当有一定的储备量。

在人员要求方面,发热诊室配备的医护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

在感染防控要求方面,设置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相关要求,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做好发热诊室的消毒、隔离。医务人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严防机构内的感染传播扩散。

国家卫健委基层卫生健康司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并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统筹和政策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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