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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出海“一路向东南”?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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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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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东南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并购,或者国家鼓励性的行业投资都将成为重点。《2019年一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概览》也显示,海外并购最受欢迎的地区已由欧美转向亚洲和大洋洲,中企在大洋洲实施的并购同比大增逾八成。

  近日,安永发布了《2019年一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概览》,显示2019年一季度,中企海外并购遇冷,并购总额创近5年来新低,同比下降近五成。

  2017年之前,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并购市场火爆,但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2017年以后,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海外投资并购的新文件,与此同时,全球多国也开始逐步加大对外资的审查力度,中企开始放慢海外并购的步伐。

  美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川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海外并购经过2015年-2016年上半年短期的红火,目前从政府到企业都冷静下来了,未来中企海外并购将朝着更理性的方向进行。

  海外并购金额下降

  根据此前普华永道发布的数据,2018年,中国内地企业海外并购金额为941亿美元,较上年下降了23%。

  《2019年一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概览》显示,中企一季度海外并购总额创近五年来新低,在国内经济的转型升级带动下,中企海外并购正向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发展。采矿和金属业、电力和公用事业及生命科学行业的并购交易金额同比增长,其他行业同比均有所下降。

  孙川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从2016年底开始呈现放缓趋势。首先是政策性因素,国内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据此对海外布局作出了相应调整。此外,美国国会于去年出台了与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相关的新规,扩大了审查范围,欧盟若干成员国也在考虑出台与CFIUS类似的外资投资政策法规。这从客观上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增加了不确定性,导致相应的成本增加,需要花更多时间进行考量。

  据报道,2018年12月,德国政府通过了外商投资制度修正案,扩大了德国政府调查和否决涉及国防、传媒业在内的关键基础设施,以及涉及信息技术安全等方面的民用技术行业的外商投资的权力。该修正案于2019年1月生效。

  4月1日,欧盟委员会有关监督欧盟境内外投资的新法规正式生效,新法规明确规定,当外国的投资计划对一个以上成员国的安全或公共秩序构成威胁时,或当投资计划可能破坏整个欧盟的利益时,欧盟委员会有权对此发表意见,并要求成员国配合调查。

  相比之下,美国是对海外并购政策收紧最为显著的国家。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是一个联邦政府委员会,由11个政府机构的首长和5个观察员组成,美国财政部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孙川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从2015年-2016年开始,CFIUS显露出收紧审查的迹象。去年8月,美国加速完成了外资审查制度改革,通过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FIRRMA),FIRRMA将CFIUS的管辖权扩大为包括对涉及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或美国公民敏感个人数据的美国企业进行的某些非控股投资。

  去年11月10日, FIRRMA试点计划(Pilot Program)正式实施,只要企业涉及与27个行业相关的关键技术设计、测试或开发,都必须提交给CFIUS,接受国家安全评估。这项计划试行约15个月,之后将会出台永久性条例。

  孙川指出,在FIRRMA通过之前,CFIUS的审查仅限于可能会导致外资控制美国企业的交易。虽然CFIUS法规对控制没有一个精确的定义,但通常而言,获得标的公司10%或以上股权及一个董事会席位会被认定为获得控制权。新规的实施条例必须在2020年2月前全部到位,在目前已经出台的针对关键技术的实施法规项下,一旦投资标的涉及关键技术,且是27个试点计划行业之一,同时满足三个触发标准之一,则无论投资规模大小、是否有董事会席位,都需强制申报,否则就有可能遭遇高额罚款,即便是已经完成交割的项目也有可能被强制性撤销。

  需做好前期评估

  针对各国收紧外商投资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孙川表示,从实际操作角度而言,在出海并购前,中企客户最重要的是做好前期准备与评估,尽早发现问题。“首先,要求客户在交易架构方面,做好税务架构设计,之后再推进其他方面的工作;其次,做好跟各国投资审查相关的前期研究,将基本信息给相关律师团队做基本判断,评估并购项目继续下去的风险,是否可能会碰到一些不可逾越的障碍,是否需要做相应的缓解措施,从而节省不必要的费用。”

  某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并购税务咨询助理经理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一般海外并购时,收购境外公司最后获利,要么通过境外目标公司汇回股息,要么通过处置境外公司股权退出获利。目标公司股息汇回的时候,一般情况下,要在目标公司所处国家缴股息预提所得税,处置股权退出的时候要缴资本利得税,但是很多国家之间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可以减免股息预提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所以,在标的公司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设公司,最后用双边税收协定减免投资收益中的税款。

  另外,孙川特别指出,如果是对美交易,假设投资标的公司涉及关键技术,同时是FIRRMA试点计划关注的27个行业之一,以下三个标准只要触发任何一个,都会被要求做强制申报:一、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将获得重大非公开的关键技术信息(不含财务信息);二、外国投资者在董事会中有一席之地(哪怕是观察员席位),或者具备委任董事会董事的权力;三、外国投资者具备影响标的公司有关关键技术处理的决定权的能力,但与股权相随的投票权除外。

  “所以在并购前期做评估非常重要,如果投资人只是关注财务回报,那么以上提到的领域可以提前想好如何规避,如果是战略投资,要准备好如何申报。此外,涉及军民两用技术的资产部分,应考虑剥离;涉及到美国公民的信息,需要考虑是否放置在美国境内的服务器上,并采取适当隔离措施。”孙川说。

  “一带一路”带来新机遇

  在孙川看来,尽管国内外政策收紧,但并不意味着中企不再出海行动。近两年,生命科学和健康产业的海外并购是亮点。

  美富律师事务所中国生命科学业务组主席肖荐表示,生命科学是一个新兴领域,未来交易不会因为外国投资审查趋严停下。“事实上,2018年专利申请的创新程度,美国遥遥领先,其次是欧洲和日本。很多先进的科技还是在美国,如果想走出去学习新技术,美国是不可避免的。目前,中国公司海外并购会特别小心,以前不用考虑的事情,现在都放在第一位,但这只是暂时现象。新的政策出炉后,慢慢找到应对策略,展望未来,海外并购交易还是会越来越多”。

  另外孙川表示,除了生命科学领域,未来东南亚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地区的并购,或者国家鼓励性的行业投资都将成为重点。

  《2019年一季度中国海外投资概览》也显示,海外并购最受欢迎的地区由欧美转向亚洲和大洋洲,中企在大洋洲实施的并购同比大增逾八成。

  德国Ifo经济研究所的研究显示,自从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启动以来,中国国有企业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收购频率明显升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推进,中国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大力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将带动能源、建筑、交通、电信和矿产等传统产业走出去,为中国企业布局海外提供新的增长契机。

  记者 李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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