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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权文化的确立及其社会历史价值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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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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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贯穿着阴阳对立统一和天地万物相生相克哲学思想的《易经》,有着“天尊地卑”和“乾道成男,坤道成女。”(《周易·系辞上传》)的论述,以至男尊女卑成为封建社会秩序的铁律。中国古代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男权文化,便是建立在男尊女卑这一哲学理念基础之上的。      《易经》“阳得刚也,阴者柔也”,女人必须以柔顺驯服于男子的刚强。这一论述被引申为封建统治秩序三纲五常中的“夫为妻纲”和女教规范的“三丛四德”( 即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以及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妇女的品德、辞令、仪态、女工),从而确立起丈夫对于妻子的绝对统治地位。妻子除了必须绝对服从丈夫外,丈夫死后还应该听命于儿子。男尊女卑使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品,出嫁后必须随丈夫的姓氏,把丈夫的姓冠在妻子的姓之上。古代小户人家的女儿通常只有乳名,张家的女儿如果嫁到李家,就称作张门李氏,或张李氏。       女性的从属、卑贱和无权地位,奠定了封建社会多妻制婚姻的基础,使帝王能够名正言顺地地占有三宫六院七十二嫔妃,以及后宫数以千计的佳丽;官僚、地主可以三妻四妾,甚至妻妾成群。      “好女不事二夫”,苛求女子贞洁,男人却可以公然嫖妓;丈夫一纸休书可以抛弃妻子,而妻子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无权提出离婚;男尊女卑也使鲧夫续弦名正言顺,寡妇则被迫终身守寡,有时甚至被逼殉夫。自秦汉始,历代封建统治者虽然大力提倡寡妇守节,但是由于不准寡妇改嫁不得人心,宋及宋代以前并无严格禁止,下层平民百姓也往往难于遵守。明代以后,尤其是到了清代,大举表彰和奖励节妇,竭力推行寡妇守节,宗法制度严厉的家族更是用森严的家法强制实施,致使守寡之风越演越烈,民间寡妇守节成为一大陋俗,可是即使如此,也从来没有可能根绝寡妇改嫁。       古代妇女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始终处于受男权统治的地位。“男主外,女主内”的精神束缚,剥夺了女性与男性一样介入社会事务的权利,不能从事与男性一样的职业,而只能料理家务。有着“德重于才”传统的中国封建社会,到明代甚至还出现了“女子无才便是德”的极端主张,暴露出部分封建文人为便于控制女性而提出的“愚女策略”,因为没有文化,没有才能的女性更能听任男性的摆布。       男权文化,作为封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核心内涵,中国近代对此持绝对否定的批判态度。辛亥革命结束了中国社会腐朽没落的封建统治制度,就人民争取民主,自由,人权和妇女解放的社会运动而言,这种批判是必须的,然而男权文化作为封建社会的性文化现象,则是封建主义意识形态的必然产物,与封建社会制度下男性对女性的统治相一致,同属于人类社会在特定历史发展阶段平衡两性关系的需要。对于人类历史发展进程来说,各大文明民族历史上普遍存在男权统治的事实,表明这是人类文明进步历史的必经阶段。男权的父系社会,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私有制度,相对于女权的母系社会公有制度是一种文明进步。男权的形成是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有利于人类整体生存发展的历史需要,而并不是一种无缘无故地压迫、残害女性的邪恶制度。如果封建社会残害女性到了妨碍社会发展的程度,这种社会制度也就不可能数以千年计地存在于世,而是会迅速灭亡,因此不能对封建社会的男权文化持全盘否定的历史虚无主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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