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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政:单位可根据情况为员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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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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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有宝宝的家庭来说,婴幼儿无人照顾一直是个难题,现在,终于有了好消息。12月1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吉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春光介绍,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单独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为员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重要内容

  一是试点先行,覆盖全省。2020年底,在长春和吉林市先行试点建立3-5家、其他市州先行试点建立1-2家符合我省实际的、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机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覆盖全省,进一步满足育龄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

  二是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托幼服务一体化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独立开办的托育服务机构开设乳儿班、小托班和大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员工数量单独或与驻地社区联合开办托育所,为员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

  三是建立用地优先保障机制。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年度用地计划并予以优先保障。

  四是对虐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各类托育机构在开展托育服务工作中,发生虐童等行为的实行零容忍,并将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纳入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

  五是实施等级评价和动态管理。由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托育服务机构等级评价标准,定期组织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价,实施动态管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我省如何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

  支持体系?

  虽我省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但很多育龄夫妇却选择只生育一个孩子。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一些家庭因为“生不起”“养不起”才不愿意生育二孩。这就需要在政策支持上多用力,努力构建政府、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体系。

  一是发展托幼事业,增设托幼机构。生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为了解决好家庭生育和抚育与女性就业和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减轻家庭的生育抚育负担,各级政府有责任承担起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责任,大力发展托幼事业,通过直接投资建设、支持单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设等方式,利用多种途径,鼓励社会资本注入,增设托幼机构,提升接纳幼儿入托的能力,使之逐渐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是依靠社区资源,加强社区服务。社区可以利用自身的优越条件,建设全日制社区托儿所或设置临时性托管站,为生育家庭提供托幼服务或临时看护服务。当然,社区的属性决定了资源的有限性,各级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资金、设备、人才等方面给予帮助,使得社区有能力承担托幼服务的部分职能,成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重要网结。

  三是增强家庭能力,支持家庭养育。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简单化的现实情况下,为帮助家庭解决照护资源不足的问题,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就需要从外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推力,探索建立围绕全生育周期的基本生育免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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