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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三场!辽宁省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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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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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场及时雨!”熊津蕊痕化妆品(沈阳)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李永生说,辽宁省药监局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为企业如何做好《条例》和相关文件的学习、怎样做好《条例》实施前的衔接工作指明了方向。


图为宣贯会现场。


  从8月10~14日,辽宁省药监局集中利用一周时间针对全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分3个片区开展了线下宣贯培训会,70多家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法人、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14个稽查处人员,以及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认证审评院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宣贯培训。大连市相关人员通过视频技术进行了网上实时在线学习。


  辽宁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副处长牛云松介绍,6月29日《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颁布,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条例》条款大幅度增加,在产品与原料管理,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上更加细化具体,体现了风险管理、精准管理、全程管理的理念,突出了企业主体地位和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还有力地回应了产业发展、科技进步和公众健康的需要,必将在加强化妆品监管、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宣贯培训会上,辽宁省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处的工作人员结合《条例》内容,对化妆品生产监管和化妆品注册管理进行了详细解读。针对化妆品生产监管方面,主要从生产许可发放、生产主体责任,原料包材的使用、进货和销售记录建立,标签上禁标、联合惩戒机制等二十几项重点内容进行了分析。针对化妆品注册管理方面,主要从化妆品分类规则的变化方向、特殊化妆品注册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程序要求和监督,化妆品原料分类管理规则、新原料调整范围和安全评估要求,化妆品功效宣称和常见问题等多个方面与企业进行了分享交流。(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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