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夫妻话题

北京为化妆品违法行为制定统一“罚款公式”

  • 来源:互联网
  • |
  • 2021-03-23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记者王晓冬) 近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联合发布《北京市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这是继《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之后,发布的又一“罚款公式”,方便基层执法人员根据“罚款公式”计算罚款额度,避免同样违法行为罚单出现畸多或畸少现象。


  违规“非法添加”的罚款计算方法


  《基准》秉承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原则,将化妆品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轻微的”对应C档。


  北京市药监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举了一个违法案例,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那么,在5万元-15万元之间、15倍-30倍之间,基层执法人员如何处罚更加规范呢?


  《基准》按照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四个不同处罚裁量情节,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划分为“0-5万元罚款”“5万元(含)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