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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婆娘”的裹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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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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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外省市某消费者状告银行扣取银行卡年费案有了结果:法院根据银行卡章程内有关年费的说明,驳回了消费者的诉讼请求。从法律的角度看,如此判决有理有据,完全正确;但从消费者的角度看,银行之所以会被告上法院,还是有其服务不到位的地方———若不是银行章程太过繁复,消费者怎么会在办卡之初忽略有关年费的表述?“霸王条款”不仅体现在相关企业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的权利,也体现在用繁琐的形式为消费者设置阅读门槛。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对“霸王条款”的抨击力量可谓强烈,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不时挑出部分企业的格式条款一一点评,将那些在内容上明显带有“霸气”的条款修改废除。遗憾的是,还有一部分形式上的隐性“霸王条款”没有被引起重视,银行章程就是典型之一。笔者手上有一份某知名银行的信用卡服务章程,这本名为“用卡指南”的小册子足有29页,上万字内容,从头看到尾至少20分钟,且在最后才告知消费者年费、利息率等关键信息。这样的章程无论对工作繁忙的商务客、还是对接受信息相对缓慢的老年人来说,都显得过于冗长繁琐了一些,也难怪很多人在阅读章程时会半途而废。要是这正是这家银行的心中所想,那就有点坏心眼了。其实,消费者最关心的利息率、年费金额等内容,完全可以挑出来简而言之、醒目处理。

  在其他行业也有这种霸道的形式作风。比如,房地产交易合同的备注内容洋洋洒洒数万字,却不给消费者仔细阅读推敲的时间,要求当场签署;理财产品的风险说明书条条框框几十项,却只有在支付完钱款后,才提供给消费者……细看这些格式条款,未必在内容上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地方,但其中部分规定极有可能不符合特定消费者的需求。对一个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来说,不仅需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也需要给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繁琐的条款在客观上会加重消费者的理解负担,已经不符合服务消费者的宗旨;而这种做法又可能影响消费者的判断,最终还是会对消费者权益造成损害。

  行文至此,笔者想起另一则信息:市质量协会曾经对家电产品的说明书使用情况进行过调查,结果超过四成的消费者表示从来不看说明书,因为说明书过于繁琐,检索不便。笔者以为,这条信息反映的问题和形式上的“霸王条款”不无关系。俗话说,懒婆娘的裹脚又长又臭,看来,“坏婆娘”的裹脚有过之无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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