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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精神贞操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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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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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婚恋对象上贞操锁,是卑鄙无耻行径,是违法犯罪行径,其道理就在于,个人的生殖器只能是个人的,个人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任何他人哪怕是具有婚恋关系的他人也是无权剥夺的,任何他人更不可霸占此权,他人充其量只能做到在两相情愿的情况下实现资源共享、资源分享。当然,任何人也不可以以自己拥有自己生殖器的自主权为由去侵害他人。

  是故,无论怎样,给他人安装贞操锁都是对他人权益的冒犯,都是对社会道德的嘲弄,都是国家法律的亵渎,是可忍也,孰不可忍。

  遗憾的是,现实当中,给自己的婚恋对象强行安装贞操锁的事件远未绝迹,至于变相的贞操锁,神通更加广大的贞操锁,更是未曾绝迹,有的还大有畅行其道之势。例如,试以精神为考察对象,引入精神贞操概念时,只要你开眼观看,贞操锁便不难被发现,远的不说,且看这互联网吧,网上就屡见不鲜!

  近年兴起的互联网,给个人交流信息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就像婚恋给个人解决性欲问题一样,提供了极大便利。不料稍后,就有人或许真是出于爱护网民的动机,或许真是出于保守网民的精神贞操的考虑,而开发出来了一系列的网络用贞操锁。网民想要打开一个网页时,得经过系列贞操锁之恩准,只有经过恩准,你才能打开网页,你怎么能与“有人”不恩准的网页“私通”呢;同样,网民要发言,也得看网络贞操锁的反应,只有放行的发言才能成为发言,否则你的发言不过是自言自语、自怨自艾,不经过“有人”恩准,你的欲望甚至不能自己解决──你被上锁了,就是你自己,也无法看到你打上去的字!

  不得不承认,这是贞操锁的发扬光大。贞操锁在锁护物质的生殖器方面很无能,而在锁护精神方面,却大有用武之地。这真是令人困惑的现象:无论是婚姻对象,还是恋爱对象,锁与被锁双方,人家毕竟还有亲情关系、爱情关系,所以,人家锁一锁,就算怎么不人道、怎么令人恶心,尚有不难理解的一点点理由,可是锁者遭到道德谴责、法律惩处;而这“有人”和网民,既非婚姻关系,亦非恋爱关系,极有可能就连认识都不认识,毫无感情可言,凭什么他们对网民的精神,也要锁之又锁呢,凭什么那锁人的“有人”不但得不到道德谴责,更得不到法律制裁呢,难道这锁精神的(锁眼睛和手指),不是和那锁物质的(锁生殖器)同样令人不堪忍受吗?

  人之区别于动物者,人具有更多的精神,所以,在这特定意义上,精神享受乃是人的特质。所以对人而言,锁锁物质(生殖器)尚好忍受些,最不好忍受的,乃是锁精神 (眼睛和手指)。以司马迁为例,他的生殖器永远被“锁住”之后,尚不怎样限制他作为人进行精神活动,在精神上,司马迁仍然是强者,是非常有作为的伟人。但是如果反过来,不“锁住”司马迁的生殖器,而是永远锁住他的眼睛、他的手指──锁住那些他获取、加工信息的硬件,则司马迁和一般动物何异?他还如何能够有人的伟大作为?

  “在网上,谁也不知道你是一条狗”,或许狗真能上网,这是不必否认的。可是,上网的绝大多数,现阶段恐怕还是人,也只能是人。所以,还是要像对待人一样,对待我们的网民吧。这才是体现以人为本,而不是仅仅以某人为本、以某些人为本。以人为本,具体到网络上,就是要以网民为本,非礼勿视是可以倡导的,但是也仅限于倡导一下,不能他要视你上锁,视毕竟是道德层面上的事件;非法勿为,违法追究,是要得的,但是网民违法毕竟不是像现场杀人、抢劫等等那样极端严重,所以事后惩处可也,不必事先将每个网民都视为犯罪分子,不必如临大敌似的对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严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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