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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简化二孩生育审批 不得随意增证明材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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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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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7日从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为落实好单独两孩生育政策,陕西进一步规范简化单独两孩生育审批程序,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

  10月23日,新华社就陕西咸阳女教师李青(化名)办理单独两孩准生证遭遇困难进行报道。一些准备生育二孩的单独“准妈妈”持有计生部门核发的《独生子女证》,却无法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引来广泛关注。事发后,陕西省、咸阳市卫生计生部门迅速组织调查,及时向当事人发放了单独两孩准生证。近日,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发文,就规范再生育审批、简化办证手续、切实方便群众提出具体要求。

  陕西省计生部门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各地卫生计生部门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父母和本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的,受理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其他独生子女证明和婚育证明。所提供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真实性和有效性的验证,由受理机构负责;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

  同时,计生部门要求,各地对办证流程进行梳理和排查,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简化签字盖章手续,统一和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严格遵守法定要求和时限,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核审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问题的发生,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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