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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将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支付比例>50%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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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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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意味着浙江将在全国率先实现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为全省老百姓撑起一把保护伞,有效避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为群众又构筑了一条牢固的医疗保障防线。

  有了大病保险,再加上同期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巨额大病医疗费用将被进一步稀释分摊,罹患大病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而这项重大民生工程分摊到每年每人的总筹资标准最低仅25元,除去政府、单位缴纳的70%,个人仅需缴纳30%。

  2012年国家六部委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省政府高度重视,当年年底就出台《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50号),并选择湖州、绍兴两市作为试点地区,先行先试。到目前为止,除台州市以外,其他设区市均已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全省大病保险参保人数达2634万人,62个统筹区开始向参保人员支付大病保险待遇,累计报销金额2.3亿元。

  此次通知,是继2012年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以来,对全省大病保险政策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解读

  哪些人受惠?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享有大病保险

  通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制度范围。

  解读:浙江各市、县(市、区)已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已基本实现全省全覆盖,浙江进入全民医保时代。所以,此次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省后,可以使所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享有大病保险。

  报销标准怎么算?看病花了三十万 自己最低只掏三四万

  通知:大病保险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结算,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超过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解读:例如,浙江省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29775元,假定这个收入就是某设区市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该市市民张先生患癌症一年需花费医疗费用30万元。

  其中,根据现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概18万元可通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剩余的12万元中,按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张先生个人自己需要负担起付标准3万元左右。剩余9万元,由大病保险支付不低于50%,即至少可以再报销4.5万元以上。

  再进一步看,根据我省与大病保险制度同期出台的《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病致贫等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人员可获得不低于50%的救助金。张先生家庭条件困难的话,可申请救助,进一步解决剩余7.5万元医疗费用的50%。最终,张先生自己实际承担为3万-4万元。

  如果,再加上慈善、商业保险等其他保障手段,张先生基本能应对大病所导致的灾难性医疗费用支出,可以防止出现以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

  钱从哪里来?总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25元

  通知: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大病保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独立核算。

  解读:综合群众医疗需求、各方承受能力,我省将筹资标准设定为不低于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由于大病发病率较低,仅为每人每年千分之二上下,因此总筹资标准25元并不高,却能大大解决大病患者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大病保险社会共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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