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食药监局:餐饮单位禁用亚硝酸盐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4-0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近日,记者了解到,省食药监局下发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监管工作的通知,今后,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将成食药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将成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并在检查记录上留下亚硝酸盐的检查痕迹。”该工作人员说,尤其在学校食堂、学生小饭桌、学生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职工食堂、工地食堂、集体聚餐场所的日常监管中要逢检必查,不留死角,杜绝使用。

  今后,一旦发现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一律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发现的亚硝酸盐,以及来源不明、无标识、外观类似亚硝酸盐且不能证实是食盐、味精、白糖的,要监督其就地销毁。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