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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水源地 建设生态城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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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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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汉江中上游,地处秦巴山区腹地、鄂豫陕渝四省市交界处,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秦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保护责任重大。

  近年来,十堰市委、市政府始终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以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先后被整区域纳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被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命名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城市,荣获“全国最佳生态保护城市”、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全国美丽山水城市荣誉称号,连续3年生态省建设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2018年被生态环境部命名表彰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2019年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年会在十堰成功举办。十堰生态环保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全市各级、各部门生态环保意识显著提高,落实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的氛围显著增强。“十堰最大的功能是生态功能、最大的价值是生态价值、最大的优势是生态优势、最大的责任是生态保护责任”已成为全市各界的广泛共识。建设“现代新车城,绿色生态市”成为全市上下的奋斗目标。

  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丹江口库区水质长期保持在Ⅱ类标准,全市35个地表水断面达标率由2013年的82.4 %上升为97.1 %(34个断面达标),提升了15个百分点,其中Ⅰ至Ⅲ类的断面有33个,占94.3%。五河水质显著改善,官山河、犟河、剑河已持续稳定达到国家地表水Ⅲ类以上水质标准,列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劣Ⅴ类水体名单的神定河、泗河,也于今年相继消除劣Ⅴ类。其中,泗河6月以来水质稳定保持在Ⅲ~Ⅳ类,神定河9月6日出现拐点,已基本消除劣Ⅴ类。十堰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2018年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较2013年下降31.9 %,PM2.5年均浓度连续6年持续下降,提前3年达到“十三五”考核要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位居全省第三。

  环境基础设施全面提升。“十二五”以来,十堰市抢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机遇,大力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共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9座,其中乡镇级96座,日处理能力约71万吨,建成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38座,被媒体称为中国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最密集的地级市。建成了电镀工业园、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全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单位达到8家,建成了智慧环保信息系统。

  生态建设成效显著。全市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20.3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35.14 %,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0 %。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12个,国家湿地公园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15个,地质公园9家,风景名胜区5处。创建生态乡镇104个、生态村1314个,全市8个县市区全部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生态省建设考核连续4年获得优秀等次(其中三年第一名)。2019年9月20日,十堰市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场考核验收,并成功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生态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在全省率先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率先出台了《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率先制定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并以第三方考核方式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率先探索建立了生态补偿机制,率先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生态环保体制机制创新被列为湖北省改革十大典型之一。

  生态环保能力持续增强。市环境监察支队整体升格为副县级,宣教、机动车、应急中心相继成立,市环委会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市、县、乡环保机构不断健全;生态环境监测设备网络不断健全,在全省率先形成地表水109项全分析能力,率先形成全市域空气自动站六因子监测能力,环境监测能力走在全省前列;耗资305万元建成移动执法系统,配备了暗管探测仪等取证采样设备和执法装备,环境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被树立为华南片区和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典型;投资5000万元的智慧环保项目建成投用;环保技术力量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一批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

  生态环保地位大幅提升。十堰环保工作连续3年全省市州考核排名第一,连续六年荣获优胜单位; 市环保局党组班子连续5年被市委组织部评为一类优秀班子,连续5年被表彰为全市党建先进单位,获得“十星级”红旗党组织荣誉称号,2016年市环保局党组被市委推荐为全国、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提名表彰对象;2018年市环保局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培育了省政府环保奖、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十堰市五一劳动奖状、十堰市劳动模范、十大杰出青年等20余个先进典型。

  生态文明获得感大幅提升。将每年12月12日作为十堰生态文明日,强化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规范市民的生态文明行为。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平台的大力宣传和组织的各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群众的生态文明理念,公众对生态文明创建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分别为94.94%和91.84%,群众的生态文明获得感大幅提升。(作者 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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