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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次赋予 科技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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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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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福建省科技厅、教育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和省属科研院所创新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七条措施》),支持高校、省属科研院所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首次明确赋予科技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即“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单位可与科技人员约定其成果权属归科技人员所有或部分拥有;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新增职务科技成果,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共同申请知识产权,赋予科技人员成果所有权”。

  福建省科技厅厅长陈秋立说,在落实好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该省针对调研中高校和科研院反映的政策不好用、用不好等制约瓶颈,出台《七条措施》补充完善成果转化机制,解决政策落实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斩断了束缚成果转化的“无形绳索”,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以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例,之前该院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政策落地,明确了“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85%的比例用于奖励,其中70%给科技人员,15%奖励给转化人员”等措施,带动了全院一大批科研成果实现落地转化,先后与相关企业签订了数十项生产许可、技术服务、横向课题等合作合同。其中,“衡器载荷测量仪”“2MN静重/叠加复合式力标准装置”等项目,在今年“6·18”中国·海峡创新项目成果交易会上,现场签约金额达数百万元。

  “从之前赋予科研院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自主权,到如今进一步扩展到赋予科技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无疑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上大大推进一步,将用足用好国家、省里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的政策红利,调动科研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姚进辉说。

  同时,《七条措施》还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转让价值评估方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试点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明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活动是科技成果转化重要形式,按照成果转化政策规定实施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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