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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写短篇小说是为了练笔|麦金纳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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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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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大部分小说家,我写短篇小说是为了练笔。写短篇也成了我一种戒不掉的习惯。我相当幸运能够师从两位精通小说形式的大师:卡佛

  当我1981年被《纽约客》炒鱿鱼时,他们都在雪城大学(Syracuse University)任教。我会被炒是因为完全不胜任“事实查证员”之职。就像“脸部特写”合唱团那样,我相信事实全来自观点角度。不管我是不是可以说虚构是我的专长,我都绝对无法信任事实。

  我起初是专为卡习而到雪城大学,他的小说《能不能请你安静点?》在1976年出版没多久我便过,一读之下惊为天人。

  相当幸运的是,我在期间另外还有机会上到沃尔夫的课——他的《殉道者花园》那时刚出版。

  卡佛教学时全凭直觉:他自视为学生的哺育者而非者。他作为老师的最大天分是促进我们每个人的编辑自觉,让我们懂得质疑自己的选词用字、去掉废话、删除有问题的形容词和在页边上画上一堆问号。

  除了当写作班导师,他还开了一门课,课名“短篇小说的形式和理论”,让我们阅读他最喜爱的短篇小说实践者:契诃夫、巴别尔、海明威、韦尔蒂、弗兰克·奥康纳和弗兰纳里·奥康纳。

  每堂课一开始,他会先点一根烟,然后问我们:“你们怎样看?”他总是希望,这是他在一堂课所需要说的唯一一句话。有一次,一个英文系的学生斗胆挑战他的方,问他这门课明明没谈多少形式和理论,课名却有这两者。听到这样一问,卡佛有点紧张地吸入一口烟,然后缩着脖子坐在椅子里,过了好一会儿才说:“这个嘛,我猜原因在于……这门课是要我们读一些短篇小说,然后形成我们自己的理论。”

  沃尔夫老师的方法要分析性和性得多。他会像个解剖病理学家那样,在我们眼前把一个短篇小说分解,给不同部分各一个名称,然后解释它们为什么能产生效果或为什么不能产生效果——我们的写作课作业大部分属于后一类。和他的杰出同事不同,他对蠢材或他们写的故事没什么耐性。

  我把一篇作业《边城》试投给《巴黎评论》,没想到几星期后接到该刊物长年主编普林普顿(George Plimpton)的电话。他用清脆和权威的声音告诉我,他颇为喜欢我的故事,想要刊登,但又好奇我是不是还有更好的。我重读了几篇旧作,觉得乏善可陈和拾人牙慧,但在过程中翻出一段我在经历一个悲惨夜晚之后草写成的文字。我觉得内容还算蛮有原创性的,便花了一个通宵把它扩充为一篇短篇小说。普林普顿在1982年把它刊登出来,题目是《现在清晨六点,你知道你在哪吗?》,是为我第一篇获得发表的小说。

  过一段时间之后,我意识到我对故事中那个以独特人称表现的主角还有更多可说的,遂以原故事为基础,衍生出我的第一部长篇《如此灿烂,这个城市》(Bright Lights,Big City)。《边城》后来也找到了落脚处:我让它成为我第二部长篇《肉票》(Ransom)里一个背景故事。由于《边城》算得上是我第一篇过得去的故事,所以我把它收入本集子里。

  我的第三部长篇《我的人生故事》基本上是从我的同名短篇小说中有机地生发出来,后者于1987年发表在《时尚先生Esquire》。

  类似的,1985年发表在《纽约客》的《菲洛梅娜》后来也发展成为长篇小说《模特儿行为》(Model Behavior)。不过,另一篇1993年发表在《时尚先生》的故事《人和儿子》(Savage and Son)虽然也是长篇小说《最后的人》(The Last of the Savages)之所本,但我没有把它收入本书,因为我觉得它更像中篇小说而非短篇小说(除了是就长短而言还是就接触面而言)。

  明显的是,我更感兴趣于创作长篇小说,而我的很多短篇也常常变成只是热身运动。用短篇小说来为长篇小说发端同时有着心理价值和实用价值。一部长篇动辄三四百页,写成时间也许费时经年,一想到就会让人。写长篇小说是发展一段长期的关系,反观写短篇却让你可以自己是在搞一夜情,是要先感受一下某个题材是什么滋味,所以会较为放胆下笔。

  不过,虽有自巴之虞,我还是必须指出:在创作短篇小说之时,我的心情往往不是只有一点点。较长篇的小说(更遑论亨利·詹姆斯所说的“松垮垮大”)即便出现许多错误的转折、让人乏味的角色和走调的句子,一样可以存活,反观短篇小说却不容许些许失误。一篇好的短篇要求绝对精确的音准和对形式有恰到好处的掌握。只有硬如宝石的猛火能把它烧起来。

  《抽烟》创作于1985年,当时《如此灿烂,这个城市》刚出版不多久。那是我第一次为罗素和考琳夫妻塑像——他们日后将会再次出现在《塌陷》(Brightness Falls)和《美生》(The Good Life)两部长篇。在每写两部长篇小说之间,我继续创作短篇小说,其中七篇(《抽烟》《生意》《他们是怎样玩完的》《和朗尼联络》《团圆》《皇后与我》和《假医生》)连同篇幅较短的《模特儿行为》在1999年结集为精装本出版。有鉴于它们从没有以平装本的面目出现,所以这一次我把它们收纳进来。

  现在回顾起来,这些故事中的某一些还颇为有时代感。例如,《我的生涯》是写成于1992年(我不知怎地忘了把它收入《模特儿行为》),比莫妮卡·莱温斯基(Monica Lewinsky)成为一个家喻户晓的名字还要早几年。

  《皇后与我》写成于差不多同一时期,当时“肉品包装区”仍然是它赖以得名的那种产业的中心:它白天和晚上都是卖肉,只不过晚上卖的是另一种肉,买卖双方是跨性别性工作者和他们开着轿车巡航的恩客。对于那些只知道“肉品包装区”是曼哈顿最流光溢彩白金卡夜生活辐辏点的人,会很难认得《皇后与我》中描写的那一区。它改变太大了。谈到改变,我有时会对原篇章作出一些修改。只要我认为某些改动可以改善原故事的品质,就会毫不犹豫为之。对于有好几篇我现在看来像死狗的故事,我更是不能自已地对它们进行大规模,希望可以。

  另外十二篇故事(包括《与猪同眠》《看不见的篱笆》《我爱你,甜心》《简易判决》《火鸡节日圣母》《服务生》《满盘皆落索》《名门淑女归乡记》和《把黛西放下》在内)都是写成于较近期,即2007年12月至翌年晚春之间。

  《池塘畔的潘妮洛碧》也是写成于这个时期,其中的艾莉森·普尔也是我在1988年出版的长篇小说《我的人生故事》的女主人公。(作为一个虚构人物,艾莉森获得了自己的生命:布雷特·艾利斯[Bret Easton Ellis]把她写入小说《美国魔》[American Psycho],让她差点被帕特里克·贝特曼,后来又在小说《格拉莫拉玛》[Glamorama]里给了她一个显眼。另外,这个角色的本尊最近也臭名远播起来,但因为这是“事实”方面的事情,我就不深论了。)

  《》是我在创作《美生》期间写成的,它们的女主角都是我以前便写过的考琳。《最后的独身汉》搁笔于2008年五月,算是最近期之作,不过最初几段是1990年代初期便写出来,从此被束之高阁很长时间。

  虽然这26个故事的主题形形色色,而且是在漫长的26年之间陆续写成,但它们也许仍反映着我的某些持续关注和执念。不过这些也属于“事实”方面的事情,所以我就不多谈了。我乐在创作这些故事之中,也但愿各位乐在阅读它们之中。

  一篇好的短篇要求绝对精确的音准和对形式有恰到好处的掌握。只有硬如宝石的猛火能把它烧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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