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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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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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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的通知》(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8〕27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19〕13号),按照《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9〕1号)要求,为了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切实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决定从2019年2月至6月,组织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制定了《柳州市关于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大家。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本次整治行动是落实习总以人民为中心,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重要行动。整治行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切身利益,也是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卫生领域的各种虚假宣传、恶意引导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类健康、专家义诊、免费体检等形式,或借中医药和医疗单位、医务人员的名义开展的各类虚假宣传活动;重点查处以中医“预防”“保健”等名义开展的非法诊疗活动。

  (一)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等,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师在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服务的暂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2号),重点整治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的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打着“中医养生保健”的机构非法开展中医诊疗活动,严厉打击以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治未病”等为名或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相关违法行为。

  (二)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监管。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和《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诊疗活动等非法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和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和信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查和未按照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加强对互联网网站、号等自发布的虚假中医养生保健信息清理。

  (一)建立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要协调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本辖区审查批准的中医医疗广告情况和提供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情况相互共享,联合开展全覆盖的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对相关问题线索和重点案件机构要联合整治,共同做好调查取证,按应职责和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查办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

  (二)建立线索摸排和案件移送机制。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通知》(国市监竞争〔2019〕12号)有关要求,问题导向,突出线索摸排。通过多途径和形式梳理和摸排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涉及相关部门的线索和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确保有关线索和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三)建立规范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与同级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和各项信息共享,建立高效、协同、规范、统一的信息发布机制,做好宣传引导,典型案例。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中旬)。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提高,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责任感;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要通过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消费。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确定1名联络员,于2019年2月26日(周二)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通过OA系统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自查自纠阶段(2月下旬)。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三)检查抽查阶段(3月上旬至4月中旬)。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对辖区内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非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将进行抽查。

  (四)总结提升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上旬)。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的工作成效和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建立规范“保健”市场的监管模式和长效机制。2019年6月1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汇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查处情况。

  (一)提高。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将整治行动与推进健康柳州建设相结合,依法履职,相互配合开展工作,切实履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职责。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制定行动方案,强化责任担当,逐项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定人、定责、定标”,各地要对重点任务实行销号式管理,层层压实责任,狠抓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健康知识宣传指导。要加大科学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老年人识骗防骗能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支持老年人和开展工作,共同社会和谐稳定。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支持社会参与监督,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探索多部门协作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联合体系,构建短期与长期、专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6日和21日向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和中医药管理科同时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乱象查处情况汇总表》(附后)。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于4月15日前分别向市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科和中医药管理科报送本地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的有关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科联系人:傅容璇、龙斯玥,电话:(兼传真),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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