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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首次跻身A级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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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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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记者从安徽省人民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安徽省获A级的好成绩,这是2016年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来,安徽省首次跻身A级等次。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全面反映安徽省2019年食品安全状况,安徽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安办)组织编写了《2019年安徽省食品安全状况》(以下简称《白皮书》),内容显示2019年我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中向好,全省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用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99.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98.2%,全省食品抽检量达到4.07批次/千人,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各省(区、市)2019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安徽省获A级的好成绩,这是2016年国务院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以来,安徽省首次跻身A级等次。


  2019年,安徽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问题)7412起,罚没款3454.75万元,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等无证生产经营单位477家,集中销毁各类违法食品117.8吨。农业农村部门办结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资打假类案件232起,立案查处侵权假冒伪劣农资案件187起,查获假劣农资77.19万公斤。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各类食品违法违规案件14922件,同比增长18.7%,行政处罚9948.87万元,办理大要案110件。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590起。


  《白皮书》显示,2019年安徽省食品产业基础进一步提升,全省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2489家,实现营业收入3222.5亿元,利润211.4亿元,其中白酒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60.3亿元,利润总额64.6亿元,同比增长17.9%,高于全国3.4个百分点。


  此外,记者了解到,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首次写入了新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根据安徽省刚修订的《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新增第20条规定,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应当设立专柜或者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标示,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全省各地认真落实条例要求,滁州、宣城、芜湖等地迅速行动,相继开出专区(专柜)违规行为首张罚单,确保法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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