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拟立法规定社区配建800平方米以上托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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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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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专电(记者乌梦达)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6日对《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时提出,每个社区需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社区托老所和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场站。

  北京市现有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77.9万人,且每年以15万人的规模快速增长,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38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四分之一,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能和空巢化严重等特点。据分析,未来90%的老人将以居家养老为主,因此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套和完善至关重要。

  据了解,此前审议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未明确建设托老所的相关标准。一些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为使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应明确规定社区养老设施配置的具体标准、资金来源、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移交程序和如何运营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条例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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